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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学校初中入学实施办法
2007-5-17 【发布】教导处 【浏览】3479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6]85号)、《2007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体系、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使招生有利于中小学课程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有利于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使初中入学工作成为“领导放心,人民高兴”的阳光工程。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加强基础教育的办学管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行为。

2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要求公开、公布有关公共信息,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各项制度。

3 在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以及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

 

三、 领导组、监督组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吴庆琳、李倩、唐秋芸、王莉

组员:汪德蓉、肖毓芳、徐明、竺嘉琪、刘熙晶

监督组成员:王秀玲

 

四、初中入学工作日程表:

3月上旬    成立学校初中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3月中旬    参加区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分管五年级考务工作教导主任会议,记录小学五年级升级工作要求,领取各类表格。

3月中旬    召开五年级学生家长会,宣传招生工作政策,指导填写意向表

3月下旬    审核小学毕业生户籍,摸清外省市(是否符合借读条件)、外区、外块等,认真核查学生意向表

            家长填写草表,班主任审核申请栏内填写是否正确(回外区不得申请报考本区民办初中)

 

4月中旬     将以下4类表格及汇总表交初招办

1、《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表》(回外区)

2、《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表》(回外块)

3、《借读申请表》(农民工)

4、《借读申请表》(外省市借读、港澳台借读、外籍借读)

430    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截止日

 

510    凭介绍信到初招办领取初中入学告知书、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登记表、材料袋

515   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分批发放我校初中入学告知书(上海市户口的学生),外省市借读学生暂缓。

524   凭介绍信领取民办学校报名凭证和小学五年级升学准考证

 

6月上旬    根据教研室安排,参加五年级升学考试命题辅导

66    通知结业学生(上届)办理补考登记手续,及外省市回本市升级考试学生办理报名手续

6910民办初中报名,分管初中入学工作的领导值班

615   完成五年级升级语文、数学试卷命题

交毕业生花名册一份(交初招办)

619   参加五年级英语考查(英语等级考合格者可以免考)

考查时间:800---840

            组织教师阅卷

622   1530之前清理考场,按规定布置试场

            完成五年级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试卷印制工作

623   五年级升级考试

               语文  800 ——940

               数学  950 ——1110

下午组织阅卷

625   (上午900前)将语文、数学、英语抽样试卷及试卷答案、评分

标准送小学教研室。

62627教研室组织复卷

627   (下午1600——1630)派负责考务的教导主任到小学教研室领

回复查试卷

628   将成绩誊抄到成长册、花名册和毕业生登记表上

629   上午830,将花名册三份(完成成绩填写)、毕业生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随班就读智商测试表原件、审批表原件、回民中学申请表等)、毕业考试不及格学生情况汇总表等交初招办

到初招办换取毕业考不合格学生的结业证书(毕业证书不填写)

79     到初招办领取新生材料

710    发新生入学告知书

712-15 初中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对未入学的学生,及时了解原因。

            外省市借读和农民工家长签书面《告家长书》

98     将未到校就读的学生的材料及造册清单交初招办

             交预备年级学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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