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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普陀区江宁学校一年级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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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9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普陀区武宁路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小学课程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有利于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使小学入学工作成为“领导放心、人民高兴”的阳光工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加强基础教育的办学管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3、坚持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三、招生办法

1、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免试招收的学生(招生范围另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本地段户籍的学生与户主应为直系亲属关系。

2)属本地段户籍的学生在此户籍登记年限满一年以上。

2、非本区本地段户籍的学生,一般不接纳。如居住地实属学校招生范围,则根据当年招生情况,经学校校长室讨论决定。如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由教育局安排至生源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3、外省市借读生,学校一般不接纳。如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校长室讨论决定。

4、如学校接纳的外省市借读生(包括“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在本校借读时,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并遵守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保2007年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建立2007年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方案。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吴庆琳,副组长为李倩,组员有何炜、唐秋芸。

3、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相关的招生信息。

4、学校将本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置等相关办学条件及招生计划等信息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5、由于学校今年尚不具备实行小班化教育的条件,班级学额数不超过40人。

五、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3月份完成新生摸底工作。 

2415前,完成小学招生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35 15日起,完成招生通告的张贴工作。

4515前,向符合条件的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告知书》。

5526 5月27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凭学校发出的“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告知书》、户口簿和预防接种卡,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6630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逾期办理者于715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7626------8月15,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8815前,公示招生结果。

六、加强管理

1、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江宁学校

                                     二○○七年四月

 

江宁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2774004   6299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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