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远实验学校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实施,提高学校领导法制仪式,增强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推进学校普法、依法治校工作再上新台阶,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精神,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进劳动人事工作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进程。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制精神的工作环境,保证国家各项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标准
(一)建章立制
1、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成立学校党支部书记负责的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人员、组织、经费三落实。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法用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普法宣传教育
1、依据上级普法规划,制定学校普法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
2、领导班子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头学法、用法。职工坚持自学与集体学法相结合,集体学法每两月至少一次。
6、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橱窗或板面,每年至少一次法制宣传日(周)活动。
(三)依法治校
1、制定依法治校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实施,保证依法治校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各级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项公开事项向社会公布。
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教师法》等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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