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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主体为由学校工会、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组成的内部监督联合工作小组。 2.内部监督联合工作小组成员。 校内成员: 组长:陈蓉(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程文洁、孙民政、顾莉莉、赵希凤、仲雷玲 3.内部监督的内容包括: (1)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而且一贯地执行。 (2)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3)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就办理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形。 (4)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 (5)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6)是否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及管理情况。 (7)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8)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9)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0)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1)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12)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13)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14)定期核查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5)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16)政府采购部门与财会部门、资产管理等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17)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 (18)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9)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 (20)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1)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保护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22)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和审核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23)是否对项目投资实施有效控制。 (24)项目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5)工程款项的支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6)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27)相关资产是否及时入账。 (28)是否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9)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明确。 (30)是否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 (31)合同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32)合同纠纷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4.内部监督的范围在初期阶段包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中所有业务和业务的所有环节、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逐步稳定后根据重要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包括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等因素)加以确定。 5.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初期,每3个月进行一次监督评价,根据监督评价结果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逐步稳定后,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评价。因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等引起内部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及时进行监督评价。 6.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 7.内部监督的方法: (1)个别访谈法,即向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并对答复进行评价,以获取与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相关信息的方法。 (2)实地观察法,即检查人员察看相关工作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适合检查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措施执行的有效性。 (3)证据检查法,是指检查人员对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 (4)重新执行法,是指检查人员通过独立执行原本作为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控制措施,来判断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 (5)穿行测试法,是指在内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选取一笔具体业务事项作为样本,追踪该业务事项从最初起源直到最终在财务报告或内部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即该流程从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 8.内部监督的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检查的依据、检查的范围、检查的内容、检查的方式、实施计划、人员构成。 (2)实施监督检查:获取与内部控制建立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图、风险控制矩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岗位责任书,相关财务数据等;根据了解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开展现场检查测试;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如实反映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就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与相关业务部门达成一致。监督检查的结果和改进建议应当经过相关工作人员复核和验证。 9.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价包括:内部控制建立的合法性、全面性、重要性、适应性,各个业务控制在监督检查期内是如何运行的,各个业务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执行,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11.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 ⑴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即《单位内控规范》和单位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⑵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范围,即全面检查评价还是就某特定业务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⑶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即内部监督工作流程以及现场测试采用的主要方法; ⑷以前期间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整改情况; ⑸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意见或建议; 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结论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12.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可以从总体评价、效果评价和缺陷评价三个方面进行。 13.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可以征求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最后提交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拟采取的整改计划和措施作出决定,改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1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作为单位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和考核评价相关工作人员的依据。 15.将内部评价的相关资料归档。 上海市中远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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