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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日期】2019-12-16 【人气】493 【发布】中远学校

上海市中远实验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市中远实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普陀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实施责任分解,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党政组织的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1、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中层以上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做出工作部署,组织检查落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3、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抓好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廉洁自律的同时,认真抓好对党员、教师的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按照要求,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抓好党风廉政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部门的责任

1、正确掌握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制度规定,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领域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工作的目标和措施,抓好落实。

3、加强部门及工作人员自身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所属人员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的自觉性。

三、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基本责任

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定期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对分管部门的干部、教师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经常督促检查责任对象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情况,每年与分管部门的责任人谈心不少于一次,了解其在遵守政治纪律、依法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劝导、制止。与新上岗的责任人谈话,将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洁作为重要内容。在责任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时,教育督促责任对象如实讲清情况,执行组织决定,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身履行责任的情况。

3、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党政班子报告。

4、每年对所分管部门的干部、教师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5、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管理好责任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教师。

(二)具体责任

1、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1)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两次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3)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究本校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带头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带头倡导和践行良好的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5)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谈心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每年一次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6)每年对党员、干部进行两次党风廉政教育,并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对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行为进行查核,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党委、纪委报告,对群众反映的教育行风问题办结率达100%。

(7)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干部任免、财务管理、基建维修、考核奖惩、受益分配、招生收费等方法加强管理和监督。

(8)抓好“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公务用车、小金库、庆典论坛研讨会过多过滥、教育违规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

2、校长的责任

(1)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带头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带头倡导和践行良好的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4)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真做好“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公务用车、小金库、庆典论坛研讨会过多过滥、教育违规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执行“六个不准”、“五个严禁、“六公开”等收费和招生规定。

(6)模范执行党风廉政规定,每年与中层以上干部谈心一次,督促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7)严格学校资产和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收支两条线”工作;加强对物品采购的监管,加强对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管。

3、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1)协助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所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

(2)结合所分管的工作,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

4、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教学部

①认真做好学生教科书、配套材料的征订工作,严禁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②规范做好各类竞赛的报名、组织、考试和选拔工作。

③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五个严禁和“六公开”,规范做好初三的推优、自荐工作。

④规范收费行为,在为学生提供服务和代办的过程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坚决制止乱收费。

⑤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向学生作宣传和推销。

⑥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正常的教学过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2)学生部

①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生报刊杂志自愿征订的工作,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②规范做好各类比赛的报名、组织工作。

③规范做好涉及班主任、学生的各类推优评优工作。

④规范收费行为,在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坚决制止乱收费。

⑤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向学生作宣传和推销。

⑥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3)行政部

①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做到事先公示,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率达100%。

②严禁在学生午餐代办服务中加收任何费用。在为学校、教师购买相关用品时,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③在为学生代办过程中,确有折扣、佣金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帐及时返还学生。

④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合理编制预算。

⑤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设备、大宗物件的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基建维修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流程,厉行勤俭办学。

(4)工会

①在组织教工参加各类活动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回扣。

②合理使用工会经费,每年定期向广大教工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教师的责任

1、严格执行各项师德规定,不为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和学习用品,不做有偿家教。坚决执行区教育系统文明行业标志性举措“三要三不”。

2、对学生进行廉洁教育,形成学校廉洁的文化氛围。

五、检查考核

1、党支部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报告;每半年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报告。各部门每半年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情况。

2、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成绩突出的,应予表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六、责任追究

1、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央和市、区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取消评优、暂缓或不予提升、扣发或停发绩效津贴、调离工作岗位、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工作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在查清事实、原因和责任基础上,由纪工委以及组织和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给予相应处理的建议或意见,报经党工委或教育行政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