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
| 思想教育深入
师生素质提升
| 学校精神引领
文化生活丰富
| 党的建设加强
核心作用强化
| 体制改革深化
办学质量提高
| 平安健康达标
校园环境优化
| 社会责任担当
学校形象良好
| 特色指标 | 中期评估 | 社会责任报告 | 创建动态
;

  Ⅳ-11 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
   教改改革
  Ⅳ-12 教学科研
   课程领导力
   教学改革
   教学管理
   语言文字
  Ⅳ-13 师资建设
   队伍建设规划
   教师培养
  Ⅳ-14 学校治理
   依法治校
   管理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改革深化、办学质量提高 >>
财务人员轮岗制度
【日期】2020-8-19 【人气】400 【发布】中远学校

第一条  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财务工作岗位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人员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内控涉及的财务人员范围内,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  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轮岗的范围。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工作岗位进行轮岗,核算会计、结算会计、财务管理人员、后勤采购人员等均属于轮岗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  轮岗的年限。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   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七条  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
  (一)轮岗由财务主管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统一计划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财务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安排实施。
  (二)各涉及轮岗的岗位,在进行轮岗前,须积极进行相关岗位工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技能,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

(三)轮岗时各工作岗位人员,应根据公司《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对须交接的事宜,必须详尽、完整的做好记录,在后期工作中,须全力指导轮换至原岗位工作人员尽快适应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