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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实验学校收支业务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遵纪守法,节约日常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入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经费拔款、事业收入(学费)、教育费附加收入、其他收入、捐赠收入。 第二条  学校收取学生各类代办费用,必须根据沪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学校收费项目,报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备案,向社会进行收费公示后,在学生自愿非营利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操作。 如下为2012学年我校教育收费标准: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家长意见 (参加/不参加或订阅/不订阅) |  
  | 1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元/学期 | 100 |   |  
  | 2 | 学生服(校服)费 | 元/套 | 夏装:  初中85小学110 |   |  
  | 春秋装:初中120小学120 |  
  | 冬装:  初中120小学125 |  
  | 长袖衬衫:初中50小学62 |  
  | 3 | 报刊费 | 元/份 | 按发行价 |   |  
  | 4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元/学年 | 90 |   |  
  | 5 | 学生平安保险费 | 元/学年 | 60 |   |  
  | 6 | 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 元/学年 | 80 |   |  
  | 7 | 午餐费 | 元/餐 | 小学1、2年级6 .5 小学3至初中9年级 7 |   |    第三条  上述费用由财务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发放“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家长征询单”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由财务部统计核对方可进行收费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收取的各类费用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体外循环。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支用及报销 第五条  学生代办费的结算。 1、学生代办费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即以什么用途收取就以什么用途支出。 2、学生代办费支出程序。学生代办费支出的项目必须由经办人根据发票、清单、合同填写付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行政部经校长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部凭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对其合理性、正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办理付款手续。 3、学生代办费实行“总量控制,多退少不补”的原则,财务部在学期末做好各类代办费结算工作,根据平时所记的明细账簿,分年级、分班、分项到个人作一份代办费结算清单,经学校领导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由班主任按照财务部做的代办费结算清单中学生的名单、金额,一一进行退款,并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做好相应的退款签收工作。 4、代办服务性备案表、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家长征询意见单、学期结束的代办费结算清单等,必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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