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实验学校收支业务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遵纪守法,节约日常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入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经费拔款、事业收入(学费)、教育费附加收入、其他收入、捐赠收入。
第二条 学校收取学生各类代办费用,必须根据沪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学校收费项目,报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备案,向社会进行收费公示后,在学生自愿非营利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操作。
如下为2012学年我校教育收费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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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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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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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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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参加/不参加或订阅/不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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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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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教育活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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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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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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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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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服(校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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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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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装: 初中85小学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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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装:初中120小学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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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装: 初中120小学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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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袖衬衫:初中50小学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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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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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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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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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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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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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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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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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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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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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平安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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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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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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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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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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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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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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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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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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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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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1、2年级6 .5
小学3至初中9年级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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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上述费用由财务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发放“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家长征询单”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由财务部统计核对方可进行收费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收取的各类费用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体外循环。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支用及报销 第五条 学生代办费的结算。 1、学生代办费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即以什么用途收取就以什么用途支出。 2、学生代办费支出程序。学生代办费支出的项目必须由经办人根据发票、清单、合同填写付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行政部经校长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部凭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对其合理性、正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办理付款手续。 3、学生代办费实行“总量控制,多退少不补”的原则,财务部在学期末做好各类代办费结算工作,根据平时所记的明细账簿,分年级、分班、分项到个人作一份代办费结算清单,经学校领导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由班主任按照财务部做的代办费结算清单中学生的名单、金额,一一进行退款,并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做好相应的退款签收工作。 4、代办服务性备案表、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家长征询意见单、学期结束的代办费结算清单等,必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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