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的全面工作,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 1、制定党务公开的各项制度; 2、制定、修订党务公开目录; 3、研究决定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事项; 4、总结、考核党务公开工作; 5、对党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党务公开工作机构是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其职责是: 1、组织落实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对党务公开程序的规范性负责; 3、协调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例行公开制度 一、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进行公开。 二、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如需公开的,应按规定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涉及党员申请公开事务,应按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党务公开目录每年12月进行修订,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有关公开的事项,应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3.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对于党务公开目录范围以外的事项,如党员、群众需知晓,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公开的原则: 1、坚持大多数原则:对超过50%以上的党员或50%以上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党组织方可公开 2、依法依纪原则:对于党员群众要求公开问题,党组织须坚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公开。 3、集体讨论决定原则:对于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问题,须由支委会或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公开 4、审批备案原则:对于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问题,党组织须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方可公开。 三、收到申请后,应立即予以登记,并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5、属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4.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一、意见收集: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询表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由领导小组研究后,联络员负责答复;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和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一般性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七天内做出答复;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应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由联络员负责予以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四、登记备案: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应按照要求,将意见收集处理反馈的时间、内容、范围、方式等情况进行登记,归档备查。 5. 监督制度 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 1、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 2、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督党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公开方式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4、宣传党务公开,及时掌握、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5、监督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6、参与党务公开工作通报会及相关活动。 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并且听取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于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视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或跟踪调查,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小组反馈。 6.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一、考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署,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 二、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完备、明确真实;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意见建议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三、考核方法: 1、定期自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每半年要进行自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 2、群众测评:每学年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代表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3、年终考评:每年年底,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年终考评评定。 四、不认真推行党务公开或在党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侵犯党员教职工民主权利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基层党组织或领导干部,区教育党工委依据党纪党规给予严肃处理,以维护党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 7.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能反映党务公开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主要指上级来文,以及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图表、影像、信函和案例等材料。 二、归档材料的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附合国家规定。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等书写材料。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分类、立卷、编制目录、号码。 三、归档材料的管理: 1、归档材料由党务公开工作联络员统一管理。 2、定期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建档、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以备党员群众监督、查询和上级机关检查验收。 四、档案目录: 1、上级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 2、党务公开工作的计划、实施意见、总结。 3、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制度。 4、会议记录、典型事例、活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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