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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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1政治学习
   学习贯彻精神
   中心组学习
   教职工学习
  Ⅰ-2师德建设
   师德规范
   主题教育
   师德调查
  Ⅰ-3文明修身
   团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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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 师德规范汇编
【日期】2019-12-16 【人气】773 【发布】中远学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九月一日)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   2014年1月)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ΟΟ一年十二月)
一、教师应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
三、教师应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知识。
四、教师应鼓励和提倡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支持和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
五、教师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学生,在课堂提问、作业评定、考卷批阅、评语撰写、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
六、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严禁上课迟到、早退或拖堂;不得随意调课。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杜绝教学事故。
七、教师应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义务进行无偿课外辅导;严禁参与大面积的有偿补课。
八、教师应爱护学生,在教学工作中应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得侮辱学生的人格,体罚学生者将取消教师资格。
九、教师在与家长的交往中,不得收受礼品和现金等;在家校联系工作中,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推卸给家长。
十、教师应注意自己的仪表举止,应在学生面前表现出朴素、整洁、端庄和高雅的形象和气质。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教育部  2014年7月)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普陀区教育系统创建区级文明行业标志性举措——“三要三不”
要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一)中小学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不以考试成绩为学生排列名次。
(三)更多地关爱学困生和行为偏差生,针对学生特点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班主任对每一位新生进行至少一次家访,每学年家访不少于20人次;任课教师每学年家访或与学生谈心不少于10人次。
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
(一)不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进行有偿家教。
(二)不要求或推荐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和其他校外补习活动。
(三)为学生提供学业、生活、心理等方面的义务辅导,党员教师原则上每学年不少于12小时,其他教师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一)不组织学生在节假日集中上课。
(二)通过“家校平台”或其他途径公开作业量。
(三)确保学生每天锻炼身体不少于一小时。
不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一)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取与择校相关的财物。
(二)不在采购学校设备和师生用品时收取“回扣”。
(三)不强迫学生、家长接受任何代收费项目。
(四)不向学生、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书籍等商品。
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一)不辱骂或殴打学生。
(二)不以罚站、罚抄等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鼓动、暗示学生孤立或嘲笑同学。
不收礼金或贵重礼品
(一)不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等财物。
(二)不接受学生或家长以免费旅游、购物等形式给予的馈赠。
(三)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
 
中远实验学校师德规范要求
(一)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1、全身心地热爱每一个学生。了解和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对每一个学生都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
2、尊重学生的人格,教师对所有学生应一视同仁,严禁对学生进行生理或心理伤害。面对不利于学生学习、健康、安全的各种情况,应为保护学生而作出相应的努力。
3、耐心教育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4、关注每个学生的个性,因材施教。应善于学习学生的长处,主动、自觉地做到教学相长。
5、要善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6、不应当利用与学生的职业关系而获得私利。不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二)严谨治学,勇于探索
1、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厚实专业素养。
2、掌握教育规律,认真施教。严谨求实,以知求善,帮助学生掌握精深广博的知识。
3、自觉投身教学改革,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努力探索科学真理,开展创造性的教学活动。
4、研究教学艺术,掌握教育分寸。
5、尊重他人的科研成果,恪守道德准则。
(三)尊重家长,相互配合
1、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调动家长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上的积极性。
2、尊重学生家长,对学生家长要以诚相待,以礼相见,互敬互重,虚心倾听学生家长的意见。
3、帮助学生家长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教育常识,正确教育孩子。
4、教育学生要尊重自己的家长,听从家长正确的指导和督促。
5、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家长索要财物,以教谋私。
(四)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团结同事。
2、维护集体团结,遵守集体纪律。
3、正确地对待和开展竞争,充分发挥个人的才能。
4、虚心学习先进,正确看待同事的成绩,尊重老教师,帮助青年教师进步。
5、善于与同事合作,与同事宽容相待,对同事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6、有关职业资讯,除用于教育工作上的合理目的外,不得任意向他人透露。
(五)尊重教师,服从领导
1、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反对以权谋私。
2、学校领导要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虚心听取教师的批评与建议。
3、学校领导要钻研业务,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做教师的表率。
4、学校领导要尊重、关心和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教师。
5、教师要服从领导安排,支持领导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教师要关心学校的发展,善于提出批评与建议。
 
 
中远实验学校教师礼仪规范
(—)入校礼仪   
1、入校遇到同事,微笑问候:“早上好!”
2、校门前有学生敬礼问候,热情点头,微笑回礼:“同学早!”
3、见到学生家长主动问候:“您早!”
(二)授课礼仪
1、预备铃响走进教室,提醒学生做好上课准备;上课铃响,面带微笑,用亲切的目光扫视全班学生,走上讲台热情问候:“同学们好!”。(早上第一二节课:同学们早!)
2、对晚来的学生,以少许疑问、多许热情的目光,等学生敬礼,教师点头示意还礼,学生入室。
3、课上面对学生发言、发问,力争让人人有机会发言,要保护、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进取心。
4、面对学生不正确回答或无答,先热情激励,后耐心引导,不可冷言处理。
5、面对教学中个别学生的不良行为表现,可以暗示法提醒,不得随意公开批评与训斥,更不可体罚。
(三)办公室礼仪
1、尊重同事,言谈举止文明高雅,工作时间不闲谈,保持办公室内安静,不影响同事工作。
2、办公室内不吃零食,不随变动同事的东西。
3、不背后议论他人,不打听他人的隐私。
4、学生报告叩门,请求入室,要热情接待。
5、家长进入办公室,热情接待,若找的同事不在要热情代找。
6、不乱窜办公室,有事进入他人办公事要敲门,办完事后迅速离开,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7、找领导办事,见领导开会、商量事情或接待客人应主动回避。
8、保持室内卫生,做到桌面整洁,地面干净,垃圾不隔夜,下班离开办公室要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拉拢窗帘。
(四)开会礼仪    
1、准时参加各种类型的会议,不迟到,因故不能到要事先请假告知。
2、因事来晚要轻轻敲门进入室内参加会议,会后说明理由。
3、会议期间,专注倾听主讲人的讲话,认真做记录。
4、会议期间,手机应调整至震动状态;不随意讲话;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五)升旗礼仪    
1、全体教师都要列队参加升旗仪式(班主任站在本年级一侧),同学生齐唱国歌、校歌,遵守纪律,做好表率。
2、平日升降旗时,无论在校园何处,都要面对国旗方向,自觉肃立,行注目礼,不说话,要严肃认真,以示对国旗的尊重,待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六)待人礼仪。
1、楼道内行进一律靠右,脚步轻移,注意控制鞋跟声响,不影响学生上课。
2、行进中,同事相遇主动点头示意,楼内停步讲话要轻声(以两人谈话听见为好,不在正上课的教室外交谈),不影响别人行进,不影响他人工作。
3、行进中有学生问候,要点头微笑示意,相向而行遇客人(家长)来访,主动热情问候。
4、对初次来校的客人,主动热情为其找到要见的人,领其入室时主动安排就座,倒水后有礼貌地离去。
(七)谈话礼仪   
1、与学生谈话,应尊重学生,做到礼仪在先。如“xx同学,老师和你谈谈好吗?”
2、室外谈话,师生同站;室内谈话,与学生对坐,合理控制声响,不影响他人工作与学习。
3、批评谈话要注意场合,不在人前批评,不高声批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批评后多鼓励安抚,不让被批评同学带着情绪回家。
(八)家访礼仪    
1、到学生家家访事先预约,提前几分钟到达,进门前先叩门,家长让进则进。
2、家访遇有别的客人,应等先到客人谈完再与家长谈话。
3、家访时,遇到家长的老人、客人应问候其老人、客人。 
4、欲谈学生缺点,应首先对学生的优点给予充分肯定,切忌告状;对其欲谈缺点,先询问家长有无发现,视家长对子女缺点的认同程度掌握谈话分寸;不向家长透露本班学科成绩在年级中的排名,不在家长面前贬低其他老师。
5、家访结束前,要主动征求家长对本人及学校的意见与要求。
6、家访结束,告别用语:“多有打扰!感谢你们对我工作的支持!”
7、不接受家长的任何馈赠,不在学生家里用餐。
(九)家长会礼仪
1、见到开会的家长,要主动热情接待,点头微笑示意,安排就座。
2、会前用语“谢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会议”。
3、会议开始,学校领导讲话时,组织好家长认真收听,不再与个别家长交谈。
4、向家长汇报学生情况时,多肯定优点,同时实事求是,真诚地指出学生不足和努力方向。
5、面带微笑征求和接纳家长的批评与建议,做好记录。    
6、家长离去时,礼貌送别并说“谢谢,再见”。
(十)服饰礼仪
衣着大方得体,不穿超短裙、热裤等过于暴露的服装,不穿拖鞋、无帮鞋,不染黄、红等色头发,可适量淡妆,符合教师形象。
 
 
中远师德行
 
 
弟子规,圣人训,三字经,讲人伦。
中远校,重师德,勤学习,明规范。
集众智,共诫勉,贵于守,同于行。
 
进出校,讲礼仪,重安全,师先行。
衣冠整,仪表端,生问候,热情回。
自行车,推行进,助动车,手来助。
 
食堂里,榜样先,用餐静,举止雅。
碗筷勺,轻摆放,湿点心,不打包。
时间到,及时走,离座前,整桌椅。
 
升降旗,静肃立,国歌起,心随之。
仪式上,不说笑,队伍齐,歌声亮。
 
办公室,要自律,勤备课,细批改。
上网络,勿炒股,不游戏,莫购物。
废纸篓,日日倒,茶水桶,天天洗。
桌面洁,地面净,书本齐,务做到。
 
开会时,提前到,认真听,仔细记。
教研时,要专注,多学习,共分享。
 
预备铃,不迟到,进教室,精神振。
遵课表,不私换,授课时,手机关。
课堂上,站立讲,精设计,不拖堂。
爱学生,师之魂,慈而严,不体罚。
生有短,巧妙揭,理服人,莫辱骂。
道声善,生即善,师与生,和谐处。
 
校风正,讲廉洁,贵重礼,概不收。
违规费,绝不收,有偿教,绝不做。
同事间,讲团结,互关心,重合作。
他人物,不自取,暂时借,及时还。
正校风,师率行,优校风,共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