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党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思想教育,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执行流程,营造良好氛围,以优良的工作成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办党和人民满意的一流学校。 通过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在党员、党员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党纪学习活动,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明确落实责任分工:依照区教育党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学校明确各级各部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分工,通过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晰主体责任内容,抓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四会三书 ”制度落实等工作,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做到重点工作确保有执行,有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办学行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招生招聘、收费、干部选聘、基建修理、维修采购等方面,学校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党内监督:党支部每年组织开展党内民主评议、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尤其重视自身思想和工作反思等,支部把这些工作作为加强党内监督,从严落实干部廉洁规定,提升干部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无重大失误和违纪违规问题。在历次的各类经济责任审计中,未发现任何违纪违规问题,多次得到表扬。班子注重自身建设,坚持身体力行,廉洁从政,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发挥表率作用。 学校制定《中远实验学校贯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学校内控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物、管人的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学校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的贯彻执行。 经自查,我校2017年度“三公经费”与上年度相比,未出现超支情况;领导办公用房按照标准清理到位,无超标现象;严格执行公务出国管理规定,经费预算无超标行为;严格执行因私出国请示报告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单车定额经费使用标准,无超标现象;没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没有违规采购和发放购物卡或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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