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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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师德考核方案
【日期】2019-12-16 【人气】818 【发布】中远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全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和中远实验学校的师德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德高身正,敬业爱生,主动发展,乐于创新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要求
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教工。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办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师德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二)违反师德规范的审定
1指违反《中远教师师德规范》中的各种禁行性指标。
2视情节轻重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3各级事故处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校行政会最终认定。
一级
1、违反国家、市、区、校有关教师师德规范的各种禁行性规定(如:体罚或变相体罚;违规收费;有偿家教等)影响及其恶劣,严重有损学校声誉。
2因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当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必须住院治疗)。
3有损国家和党的形象或不利于和谐校园建设的言行,影响及其恶劣,后果严重。
4参与违法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有损学校声誉。
5、除上述情节外,其它严重影响教学的事故。
二级
1、收受家长贵重礼金、礼品,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教师在事先未请假的情况下缺课或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3、因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骨折、缝针等)。
4、不公平对待学生,有污辱、歧视或讽刺学生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
5、除上述情节外,其它比较严重影响教学的事故。
三级
1、没有备课进入课堂教学,或经常不批改作业或批改马虎差错频繁。
2、因擅离岗位或管理不当造成学生一般伤害事故。
3、有损国家和党的形象或不利于和谐校园建设的言行。
4、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影响教学的事故。
(二)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2.组织评议
(1)学生(家长)评议: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方式,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请家长评议,第二学期请学生上机评议。
(2)教师自评和年级组互评:每学期一次进行教师自评和年级组互评。
(3)学校评议:学校考核小组按照《中远师德考核标准》,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监督和随机检查,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方面取得的成绩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表现,年终根据日常考核记载情况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考核评分。
3.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考核组评议情况,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中“师德”部分的评价结果,计入教师绩效奖励。
2.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