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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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室管理制度
【日期】2019-12-16 【人气】433 【发布】中远学校

1、广播室设备应统一编号,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室内设备安装应科学、有序。

2、学校广播、录像设备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不得私自将录像设备外借或私用。

3、爱护广播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和日常保养工作,如有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或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可使用状态。

4、各种广播、录像设备未经有关工作人员同意,不得私自使用。

5、积极配合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业务进修、教研活动,播放有关录像资料。广播内容要配合学校中的工作,讲究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禁止播放各种违禁录像片。

7、遵守摄像机等设备、录像带等资料的借还制度,借进的设备或资料要做到不损坏、不遗失,及时归还;借出的设备及资料应及时回收,回收时要认真检查是否损坏,如有损坏或遗失,要照价赔偿。

8、广播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爱护室内器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9、注意用电安全,设备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 播音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电源和播音器械的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