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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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管理制度
【日期】2019-12-16 【人气】460 【发布】中远学校


一、规范工作机制,做好新闻宣传报道

1、严格对照《区教育系统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工作要求》,做好接待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工作,努力做到准备充分、热情接待、正面宣传、谨慎言行、加强沟通、及时汇报。

    2、加强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管理

(1)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制作编辑后,经“审核、校对、签发”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2)微信公众号发布和转载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不得发布涉及教师、学生及家长个人隐私信息的微信内容),转载信息时需注明转载来源,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仔细核对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转载发布。 

(3)微信管理人员要认真查看网民的回复,认真分析网民诉求,对于一些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和回复,提升网民对教育的满意度。 

     3、规范微信稿件格式,统一内容风格,便于编辑和长期运营。微信文字简洁、表达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尽量达到图文并茂,适当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但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微信传播的要求,要求做到文责自负。

4、其他注意事项:

    (1)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2)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骚扰、垃圾广告或信息的;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含有其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