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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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实验学校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19-12-16 【人气】429 【发布】中远学校

一、指导思想:
    
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全面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为进一步推进中远实验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行政部主任
     
 员:各职能部门

 

三、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1
、实行领导责任制。校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2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
、各部门对外公开内容经本部门初审后,报行政部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复审后公开。
      4
、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初审关。
      5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处(室)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信息。
      3
、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4
、学校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党支部大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三)信息同步更新制度
      1
、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定期更新。
      2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定期更新留存。

(四)备案制度
      1
、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新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3
、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4
、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五)考核制度
      1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主要任务:
      建立“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在学校门户网站增加“信息公开”专栏,并根据中远实验学校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更新、充实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