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工应遵守《教师法》等各级各类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教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对于在师德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经校务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后,可给予特别奖励。若教职工败坏师德师风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将依照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党员还需进行党纪处分)或调离其原岗位,直至取消教师资格,予以辞退处理,终止聘任。
3、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的教职工作旷工处理,并视其情节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凡一年内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扣除当月全部工作量(课时)津贴,并依法扣除其部分岗位工资及国拨工资,学校可以随时解除与其签定的聘用合同。
5、凡新进本单位编制内人员必须通过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招聘程序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招聘程序,取得相应的编制资格后,才能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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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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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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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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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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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励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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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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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年级课时系数补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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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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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本特色社团的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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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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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代教课时的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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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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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年级课时的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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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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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助课课时的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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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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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兼任学校管理岗位教师实施适当补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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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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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它教育活动补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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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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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质量奖考核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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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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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效果奖考核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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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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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线人员服务奖考核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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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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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教职工集体贡献奖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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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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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德考核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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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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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出勤考核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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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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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业绩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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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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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它项目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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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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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教育科研奖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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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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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管理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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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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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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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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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它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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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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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请假等事宜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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